按照盟委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6日,盟委第八巡察组对阿巴嘎旗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018年3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旗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指出的7个方面存在17个问题和提出的7条意见建议,已全部得到整改,整改率为100%。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整改落实会议18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次,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学习1440余人次,形成相关制度规定18个。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中,处理党员干部8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2人,清退追缴资金22.4万元。移交问题线索中,1人(科员以下1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人(科员以下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党内警告1人。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问题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担当。盟委反馈巡察意见后,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行了反复认真学习,全面深化对政治巡察和整改的认识理解,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坚定性和思想自觉性。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聚焦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为抓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打牢了思想行动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旗委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旗委副书记和政府常务副旗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落实盟委第八巡察组对阿巴嘎旗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了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工作格局。旗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先后18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整改工作,亲力亲为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整改方案和职责分工,扎实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有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注重统筹联动,务求工作实效。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党委督查重点,从严督促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扎实”重要要求统筹谋划,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相互衔接,以整改成效牵引带动脱贫攻坚、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四)突出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制定完善了《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涉牧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18个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固化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工作由面上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延伸、由集中整治向常态化治理深入。
二、聚焦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按照盟委巡察整改时限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各项任务整改,目前反馈的7个方面17个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扶贫工作政令畅通情况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已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年初以来召开各类会议49次(旗委常委会4次、党政联席会7次、旗委中心组学习会5次、书记办专题会1次,政府常务会议2次,旗长办公会4次,扶贫工作专题会2次,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度会13次、脱贫攻坚推进会1次,三大攻坚战调度会、“三重一大”专题会各1次),对扶贫脱贫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 “精准扶贫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已整改。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定点帮扶工作方案》,完善了“处级领导包苏木镇、旗直部门包嘎查”和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深入有效开展。将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巡察监督检查范围,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紧抓实精准扶贫工作,推动精准扶贫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在党建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3. “抓党建促脱贫工作不扎实”问题已整改。全面深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思路目标、完善工作举措,推动抓党建促脱贫工作深入开展。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实施办法》,将扶贫脱贫工作作为党委督查重点,2018年在全旗范围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及时督促整改了发现的6个问题,确保了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4. “基层党组织薄弱”问题已整改。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继续推进“强支部、转作风、促落实”专项行动,实行嘎查党支部“十星级”管理,每年按照规定比例倒排整顿软弱涣散嘎查党组织,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了7个和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有力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对贫困嘎查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处级领导、旗直部门和第一书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选优配强帮扶力量,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强化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在盟委党校举办了全旗嘎查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将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有效提升了嘎查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认真落实《2018年扶持嘎查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2018年嘎查扶贫产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投入1458万元为14个嘎查购置西门塔尔牛789头;投入312万元实施了3个嘎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额尔敦肉业向3个嘎查支付了收益资金31.2万元,有力提升了嘎查集体经济实力。
5. “基层党组和党员主动意识不强”问题已整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北疆先锋”工程,通过党员固定活动日、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2480余次,教育培训各类人员1.2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继续实施“党员中心户+协会”带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了党员中心户联系贫困户(牧户)机制,打造“全盟100佳党员中心户示范户”12个,为23个党员中心户协调贷款428.66万元,有效发挥了党员中心户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嘎查“两委”换届,调整嘎查党支部委员128人,连选连任优秀干部85人,选优配强了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制定了嘎查党支部、嘎查委员会、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其他“两委”成员考核细则,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相挂钩,有效提高了嘎查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6. “第一书记发挥作用一般”问题已整改。加强第一书记选配,坚持“抽硬人、硬抽人”,先后2次对第一书记进行大范围调整,将一批综合素质较强的干部选配到第一书记岗位上来,进一步优化了第一书记队伍整体结构。举办了脱贫攻坚暨驻贫困嘎查工作队、嘎查第一书记培训班,对15个贫困嘎查工作队员和71个嘎查第一书记进行了培训轮训,有效提升了下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先后召开了3次驻贫困嘎查帮扶工作队专题会议,调度部署工作,督促各工作队抓实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帮到点上、扶到根上。制定了《驻贫困嘎查帮扶工作队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化职责任务、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考核管理,督促下基层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减贫任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7. “精准识别有盲点”问题已整改。按照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工作,建立了嘎查、苏木镇、旗三级研判制度,组织开展了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回头看”,全旗共摸底核查牧区常住人口5306户17674人,其中:一般户4848户16440人、脱贫户438户1188人(正常脱贫340户897人、稳定脱贫98户291人)、未脱贫户20户51人(未脱贫9户22人、新识别11户29人),摸底核查结果错识、错退、错评均为0户0人,切实扣好了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全面加强扶贫档案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特别是扶贫手册、明白卡、三本账进行了逐一排查,构建了“一户一档”四级管理机制,做到了扶贫档案规范有序。
8. “产业扶贫手段比较单一”问题已整改。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将金融富民贷款风险补偿金注入农业银行,采取零抵押方式,向34个贫困户发放贷款187万元,为86个贫困户补贴贷款利息21.3865万元,有效解决贫困牧户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实施“旅游+”战略,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旅游业增收致富,同时充分发挥现有“阿巴嘎艾里”旅游点作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材料采购等方式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切实增强旅游业对扶贫脱贫的推动作用。加大生态扶贫工作力度,扎实做好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和公益林补贴发放等工作,不断提升生态扶贫成效。对易地搬迁户开展“回头看”工作,投入1065万元与额尔敦肉业和坛思阁畜牧繁育公司合作实施了“企业+嘎查+贫困户”“企业+基地+贫困户”资产收益项目,对全部易地搬迁户进行了产业扶持。加强创业就业帮扶,组织开展了“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活动,确定额尔敦肉业等4家企业为“扶贫车间”,投入31.88万元对易地搬迁96人进行了技能培训,实现了25人就业,5人自主创业,解决了易地搬迁后续产业不足问题。
(四)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及深度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9. “扶贫资金管理不严,违规使用频发”问题已整改。制定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等制度,综合运用财政、审计等手段,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旗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苏木镇、嘎查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抓好扶贫领域作风整顿年活动,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件,立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2人;受理涉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95个,立案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1人,对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全旗通报,切实形成有力震慑。
10. “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已整改。认真落实上级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有关政策,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项目管理的实施规定》等制度,完成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审核完善2018-2020年产业、教育、金融等项目11类99项273个,有力推动扶贫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11. “帮扶措施不够精准”问题已整改。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对2018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29人认真分析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新建房屋、易地搬迁、产业扶持和兜底保障等措施,有力提升了帮扶实效,杜绝了贫困户平分扶贫项目补贴现象。
(五)扶贫领域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方面等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2. “工作作风不务实”问题已整改。从严落实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强化程序刚性约束,有效杜绝代签漏签现象。实行定点帮扶定期通报制度,扶贫办定期汇总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次数和采取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旗委、政府和组织部,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倒逼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018年,处级领导累计深入基层调研127人次、投入资金10.18万元;旗直各相关单位累计投入资金48.15万元,“一对一”帮扶责任人累计深入基层走访调研611人次,投入资金79.344万元。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共受理问题线索37件,立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13. “政策宣传不深入问题”已整改。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脱贫攻坚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各级党员干部抓好脱贫攻坚的能力素质。举办了全旗意识形态暨通讯员、网评员培训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群众宣传工作等内容对各苏木镇宣传委员和宣传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有力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群众动员能力。组织帮扶干部、联系单位和第一书记等深入基层开展了扶贫政策宣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着力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引导贫困户摒弃“等靠要”等不良思想,变“要我富”为“我要富”。
(六)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4. “对监督考核重视不够”问题已整改。加强脱贫攻坚监督考核工作,认真执行《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将苏木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权重由原来的3.75%提高到7.5%,将旗直单位脱贫攻坚考核权重由10%以下提高到12.5%以上,切实形成考核导向作用,倒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从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15. “对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已整改。下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导工作方案》,组成两个督导组对各苏木镇和旗直部门开展了专项督查,向7个苏木镇和13个旗直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各地各部门均上报了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出台了旗委、纪委监委《贯彻落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动态掌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强化派出纪检组工作,督促派出纪检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将脱贫攻坚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旗纪委监委、苏木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组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七)其他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6. “民间高利贷借贷行为没有遏制,导致牧民致贫风险加大”问题已整改。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旗委、政府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民间借贷工作,经过入户摸底、登记核实、规范处置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排查登记备案343件、金额2844.65万元。2018年在继续完善巩固全旗整顿和规范牧区民间借贷工作的基础上,对《整顿规范牧区民间借贷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整顿和规范牧区民间借贷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了“算账养畜、合理消费、远离高利贷”等一系列工作。充分发挥各苏木镇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加大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嘎查、信用苏木镇(区)评定创建力度,全旗共评定信用牧户5382户,牧区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按照“试点推进”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自治区高利贷风险补偿金在降低高利贷存量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置换4户32万元。
17. “扶贫后续项目管理不严”问题已整改。出台了《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对巡察组指出的个别易地搬迁贫困户转租楼房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跟踪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深化整改成效,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阿巴嘎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持续深化盟委第八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举措、优良的作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克服“闯关”思想,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后续整改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长期坚持下去。
(二)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好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整治“雁过拔毛”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 。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政策,实施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工程,巩固提高贫困户脱贫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9—2022891;邮政信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011400;电子邮箱:fpb2522@126.com。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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